中国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中国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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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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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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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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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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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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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校区: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象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象山352号 良渚校区: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28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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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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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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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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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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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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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校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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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 |
证 书
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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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美术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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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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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招生重大事宜并报学校党委会决策。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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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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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2022年拟计划招收本科生1690 名(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70名 ,中外合作办学75名,文旅部援疆援藏计划5名,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具体为:
艺术类校考(全国不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学制备注【统考要求】 中国画130406 中国画 48 4年 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 书法学130405 书法与篆刻 17 4年书法学(未组织统考的省市除外) 美术学类1304 造型艺术类 355 4-5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设计学类1305 设计艺术类 6304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2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环境设计130503 环境艺术 30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艺术类校考(文旅部共建项目):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书法学130405 书法与篆刻 1 4年 书法学(仅面向新疆)
艺术类统考(全国不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学制【统考要求】 建筑学082801 建筑学 85 4-5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艺术类统考(仅面向浙江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统考要求】 (130504H)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产品设计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3H)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设计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9H)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 艺术与科技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普通类(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艺术学理论类1301 艺术理论类 6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20人,省外拟计划招收40人。 风景园林082803 风景园林 3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15人,省外拟计划招收15人。 工业设计080205 工业设计 6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35人,省外拟计划招收25人。 普通类(文旅部共建项目):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艺术学理论类1301 艺术理论类 3 4年(面向新疆1人、西藏2人) 风景园林082803 风景园林 1 4年 仅面向西藏 注: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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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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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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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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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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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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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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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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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校考)专业及建筑学专业属于艺术类第一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采用浙江省美术类统考综合分成绩录取;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制定分省计划,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计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艺术类校考、艺术类统考(全国不分省)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二)学校艺术类专业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服从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三)学校艺术类(校考)专业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学校开设的艺术类(校考)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我校的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考生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的7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3)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4)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艺术类统考(仅面向浙江省)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采用浙江省美术类统考综合成绩,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普通类录取规则: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录取。录取时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其他: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华侨、港澳台考生,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在“3+3”试点省份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在“3+1+2”试点省份须首选历史;其他专业对考生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非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招生专业的文、理科类要求,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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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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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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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每生18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7500元/学年,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80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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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 1600元/生·年 6人间(含5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12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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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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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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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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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7164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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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七
、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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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164630 传真:0571—87164629 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致电国际教育学院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http://admission.caa.edu.cn,联系电话:0571—87164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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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八
、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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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各专业分流工作依据培养要求分别执行。具体详见中国美术学院教务网http://jwc.caa.edu.cn。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国美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美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