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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时间: 2008-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20 收藏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的银行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及提供有关材料,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2)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目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500多个,每生每月劳动报酬约150-280元不等。
  (3)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9月30日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9月30日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
  (5)困难补助:一等8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还有冬令御寒补助300元(以衣物形式补助);意外事故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800元。
  (6)减免学费:减免学费主要是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助)已低于学校所在地(杭州市)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在校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以上的,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额度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予以确定。
  (7)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和《新生录取通知书》,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8)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保证贫困学生都能获得相应资助,学校规定每生每年至少享受一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