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为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进一步推动我校竞技体育运动,繁荣校园体育文化,2012年我校将面向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2年浙江财经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
游泳、乒乓球。
二、招生计划、层次及范围
招生计划:总数30人,其中乒乓球10人,游泳20人(如一项目招生计划未用完时,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增加到另一项目);
层次:本科层次;
范围:全部面向浙江省招生。
三、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3月5日截止
2.报名程序:
(1)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要求的考生,请于2012年3月5日前填写好《浙江财经学院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2012年3月5日前用特快专递(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达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
①报名表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与报名表上同底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请注明姓名);
④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⑤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省市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⑥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须经所在省市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⑦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复印件(须经所在省市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初审:我校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报名人数和考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2012年3月10日之前在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五、专项技能与文化水平测试
1、测试对象:初审合格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报考我校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除了参加我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
2.报到时间:初审合格准予文化课测试的考生于2012年3月23日(8:30-16:30),参加乒乓球校考专项测试的考生于2012年3月24日(8:30-16:30),到浙江财经学院体育馆体军部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到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以进行现场确认与查验。
3.交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原件。
4.文化课水平测试时间:2012年3月24日。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于报到时通知)。
5.乒乓球专项测试时间:2012年3月25日(具体项目测试时间与地点于报到时通知)。
6.测试标准:我校体育专项技能测试项目为乒乓球,测试办法见附件。
7.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报考我校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
2.我校有权利要求对部分进入校测项目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考虑录取。
3.我校将分类对考生进行排名,在招生计划内择优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参加文化课校考的运动员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育专项成绩×80%+校考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20%),未取得文化课校考资格的考生以体育专项成绩为准进行排名,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以浙江省省测成绩为准,乒乓球项目以校考体育专项成绩为准。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按规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准、备案和公示。
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认入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二级),须参加全国文化课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本科第二类录取控制线,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招生章程给予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人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如考生数超过我校计划数,则按体育专项成绩为准择优选择),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由我校提出申请,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录取。
5.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和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按综合成绩为准择优选择,人数控制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以内。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给予录取。
6.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七、附则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3960元/生·年,具体实施按《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联系办法: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招生办公室:0571-87557480体军部办公室:0571-86735787
交通路线:就近乘公交B1、B支4可达。
本简章由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