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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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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951-2062548

官方网址:http://xinhua.nxu.edu.cn/ http://xinhua.nxu.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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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4-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43 收藏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教高〔2011〕170号)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3325

第三条 学校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八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录取计划数由高到低录取。

(三)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内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并告知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元-15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二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每学年2000元-5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报备的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文、理工科15000-16000元/学年;艺术类:20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国家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学院招生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nxxh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