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录取综合考察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高〔2020〕56号)、《自治区教育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2〕34号)精神及《关于宁夏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考院〔2022〕10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录取综合考察工作,遵循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录取综合考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负责统筹协调、面试命题、综合考察、成绩评定及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工作机制及任务分工
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录取综合考察工作采取招生办公室牵头,成立五个工作组,学院多部门联合协作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录检组
1.负责招生宣传、咨询;
2.负责制定综合考察工作方案;
3.负责与教育主管部门的衔接及沟通;
4.负责招生录取、数据报送、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二)宣传组
1.负责考察现场的全程摄像、拍照、录音工作;
2.负责后续宣传报道工作;
3.社会舆情监控及处置等工作。
(三)纪检组
负责对本次考察工作实施监督、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等。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考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考务组
1.负责做好综合考察面试题库的命制;
2.负责制定相关专业的考察内容及评分细则,对考生进行现场考察打分,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五)会务组
1.负责做好综合考察面试过程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2.负责综合考察面试考场布置、成绩汇总、相关资料整理等工作。
三、综合考察对象
(一)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高职(专科)学业人员;
(二)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业)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役后未被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
(三)免试专业必须与本人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由学院组织综合考察后择优录取。
四、专业对口性核查
(一)核查时间:2023年3月30日—4月4日
(二)核查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宁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审查登记表》原件;
3.高职(专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4.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材料提交方式
报考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生于2023年3月30日8:00—4月1日17:00将“核查提交材料”中规定的材料通过现场提交或EMS邮寄至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以EMS寄出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学生事务大厅205室,联系电话:0951-2062548)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核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察资格。
(四)核查程序
学院各教学单位根据《宁夏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及考生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所学课程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综合考察工作要求参加综合考察。
五、综合考察形式、时间及内容
(一)考察形式
面试,满分300分。
(二)考察时间
2023年4月8日(星期六)8:30—17:30
(三)考察内容及分值
1.个人基本情况考察:通过对考生的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中不得出现姓名等个人信息),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现场应变能力及服役期间立功嘉奖情况。(60分)
2.基础及专业知识考察:通过对考生基础科目及所学专业知识的考察,了解考生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140分)
3.综合能力考察:通过开放性问题的考察,了解考生对重大时事的知晓程度、思维灵敏度、随机应变能力。(100分)
(四)考察成绩核算
1.考生综合考察面试总分为300分,由评委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计分人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统计出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综合考察面试最终成绩。
2.综合考察面试成绩现场核算并向考生公布。
六、面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面试地点: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心区3楼智慧教室。
(二)每位考生综合考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生需提前20分钟在候考室进行抽签,按照抽签顺序进入考场。
(三)参加综合考察面试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面试时间内进行面试,否则将视为放弃参加综合考察资格。
(四)面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七、录取及报到
(一)综合考察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面试,面试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考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学院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综合考察成绩合格线为210分,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人数及综合考察情况择优录取。
(三)学院根据综合考察情况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五)被学院免试录取的考生,如果在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机制
学院严格落实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考察相关工作。学院纪委办公室及招生监察专员将对招生命题、面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招生监察电话0951-204318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