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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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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6867111,0851-8412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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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3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先后荣获“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和贵州省“文明单位”“绿色大学”“平安文明校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列入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摇篮。学校地处省会,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现有教职员工604人,高职在校生1.5万人,秉承“自强、求知、力行、有为”校训,探索出“双线育人、四方协作、五个融通”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三年高于全省高职平均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考试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类考试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一)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要求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173cm-190cm。双眼矫正视力4.8E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色素异常,无残疾,无狐臭,无“O”型或“X”型腿,嗅觉、听力正常,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心理及精神病史,拥有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该专业由我校与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校企合作培养)

(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男生净身高165cm-190cm。双眼矫正视力4.8E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无残疾,无狐臭,无纹身,嗅觉、味觉、听力正常,无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色素异常。(该专业由我校与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校企合作培养)

(三)应急救援技术专业报考要求:

要求无口吃,动作协调,身体素质强健,心理素质良好。(该专业由我校与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校企合作培养)

(四)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成绩由我校自行测试。

(五)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其余专业报考条件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条件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 “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一)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3〕21号)执行。

填报志愿时间: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招生报名入口,选择“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填报,每位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学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报名完成后,考生可在我校官网查询符合考试资格公示名单。并在我校官网下载《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考生承诺书》及准考证,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承诺书后方能参加考试。

征集志愿时间: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需到校现场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我校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我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学校测试时间定于3月20—2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段请关注学校招生官网或等候短信通知);如有征集志愿环节,另行安排。

(一)高中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准。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2024年,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统一由学校安排,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中职考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3月2日上午9:00—11:30,填报我校志愿的中职毕业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参加文化综合考试。

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准,并按时到校参加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报考我校的中职生,需参加完所有考试且成绩达标才具备录取资格。

(三)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四)《考试大纲》于3月12日前在学校官网公布。

(五)非一专业志愿有报考艺术类、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技术专业的考生均须到相应专业参加测试(中职毕业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可互认),没有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六)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职生技术技能测试成绩,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20%+技术技能测试*80%)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二)根据考生考核的总分值和德智体的全面考核,结合考生志愿、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根据录取规则,普通专业调剂时可互认。艺术类、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技术专业调剂以该专业面试成绩为依据(中职毕业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可互认)。

(四) 免试条件

1.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生名单由教育厅审查确定。

2.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报考我校,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五)参加分类考试的考生预计在4月下旬,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校官网查询录取公示结果。

(六)学校将于4月按照录取批次向考生发送录取短信。8月下旬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录取后,发放加盖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并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录取考生预留通讯地址。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在校待遇、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统一高考的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高考补报名。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生·年)、校内奖学金。

第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33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16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制三年,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咨询电话:0851-84827117、86867111

学校网址:http://www.gzvti.com/xysy.htm

贵州职院招生咨询QQ群:101252852、307696097(加任意一个即可,请勿重复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