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4222
第五条学校地址:西安市南郊东仪路162号(老校区)
户县秦渡镇(新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概况: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秦渡镇,占地780余亩,建筑面积约40万余平方米。环境幽雅,交通便利,现有各类在校生14308人。有专、兼职教师579人,其中专任教师48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14人。学校图书馆藏书82.8万册,电子图书127GB。学校实训、实验、实习中心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各类医学专业实验室134个,仪器设备总值约5500万元。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药学系、护理系、医学影像系、医学检验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教研部、公共教学部、实验中心、成教院等六系三部一中心一院十一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8个专业。
学校非常重视特色专业建设,不断加强投入力度,护理专业被评为“陕西省2012年度民办院校高职省级重点专业”,护理实验实训基地被评为“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2012年,学校被教育部、卫生部确定为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试点项目是“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是陕西省唯一一家该项目的试点单位。
学校附属医院位于秦渡校区西侧,占地300余亩。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床位1200张,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17个科室。不仅为学生见习、实习提供方便,也为优秀毕业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4年计划招生2800人,分省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补充如下:
凡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同时,要求口齿清晰、形象好、气质佳。
第六章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14833338148345688225974
传真:029-81483216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郊东仪路162号邮编:710065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秦渡镇邮编:7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