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13-85015987

官方网址:http://xlxy.ntu.edu.cn http://xlxy.ntu.edu.cn/3052/list.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90 收藏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学校代码:13993(国标)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校区:启东校区(江苏南通启东市南海路1号)

崇川校区(江苏南通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一)我院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http://xlxy.ntu.edu.cn)查询。

    (二)我院预留不超过本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不超过3门。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四)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学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三、录取规则

    (一)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普通类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四)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五)专项计划招生

我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投放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四、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

、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人文社科类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理工科类学费为15000元/学年/人,医学、艺术类学费为16500元/学年/人,嵌入式培养学费为17000元/学年/人,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学年/人,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六、退费办法

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启东市南海路1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事务处

邮政编码:226236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址:http://xlxy.nt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