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25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绍兴文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学校的办学历史起源于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初级师范学堂监督(校长)。1996年绍兴师范专科学校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等合并建立绍兴文理学院。2005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12月被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9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高级职称582人,博士学位教师723人,占比61.74%。拥有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挪威工程院院士、浙江省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学术终身成就奖(Hans Cloos Medal)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26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48人。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积极推进内涵建设和协同创新,全面提升科研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拥有硕士学位点29个,其中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19个;省一流学科(B类)6个;工程学、化学、环境科学/生态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9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23个。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第三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1项。风则江大讲堂、毕业生“爱心承诺”、卓越奖学金评选是全国高校优秀校园文化品牌,书院制改革和文明寝室建设两次获全国高校学生公寓工作优秀成果、创新成果一等奖。大学生学科竞赛多次获得全国一等奖,总成绩排名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深受社会好评,毕业一年后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5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计划为10名,将根据考生专业报名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名额。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普通类 |
四年 |
050201 |
英语(师范) |
普通类 |
四年 |
040107 |
小学教育(师范) |
普通类 |
四年 |
120201 |
工商管理 |
普通类 |
四年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普通类 |
四年 |
120203 |
会计学 |
普通类 |
四年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普通类 |
四年 |
130405 |
书法学(师范) |
艺术类 |
四年 |
注:报考我校书法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术科考试,术科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时不得填报书法学(师范)专业。有意报考我校书法学(师范)专业考生,请于2025年4月1日—15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沟通术科考试相关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1.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条款中明确“学校可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报名办法
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并通过该网站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四、录取要求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
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标准为“2、2、1、A”,即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
若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中国语文科、数学科、英国语文科成绩确定录取顺序。
五、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六、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七、其他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本简章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86-575-88345555,86-575-88364492(FAX)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
咨询邮箱:zsb@usx.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usx.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usx.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