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学校代码:国标13983 江苏1833 上海K86 浙江3282安徽3207 福建6480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本科
学 制:四年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232000003295号
一、学校概况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苏州大学于1998年12月创办的独立学院。学院2012年8月登记为事业法人单位,现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校园依山傍水,景色优美,环境优雅,交通便捷,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
学院现有42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生9300余人。教学设施完备,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质的教学资源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了优越的环境。
学院注重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以“科学定位、创建品牌”为前提,以“规范管理、稳健发展”为保障,以“吸纳资源、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通才、实用,强调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办学特色,依托苏州大学的优势学科和优质师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设置专业,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以多元化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着力培养学生的国际化意识,注重养成学生的自我管理、科研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创办十多年来,已为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近17000名,有着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和美誉度,学院于2012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现今,学院正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顺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现代化的趋势,进一步创新办学理念,充分依托苏州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和苏南地区雄厚的经济实力,积极探索和实践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模式,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独立学院。
二、招生计划:2013年,苏州大学文正学院42个专业(方向)面向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四川、重庆、山西、广东、广西、甘肃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我院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第一小批,“服装与服饰设计(空乘)”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第二小批,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日程>的通知》精神,2013年艺术类专业的志愿填报时间是6月27日至7月2日,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批次。其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三批(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分文理,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服装与服饰设计(空乘)专业不分文理,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同时,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空乘)专业专业考试体检合格资格。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和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因本校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4.江苏省考生报考本校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次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普通本科第三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BC,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技术科目合格。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认可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并计入投档分总成绩。
4.江苏省考生:
(1)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2)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空乘)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5.非江苏省考生: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学费:人文社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4000元/人,理工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艺术类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6500元/人(应用心理学专业归属于理工科类,但学院按人文社科类管理,故按人文社科类收费)。
2.书籍、讲义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2000元/年。
七、退费办法
对录取考生因体检不合格退学、自行退学、转学、出国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的,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八、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邮编:215104
学院网址:http://www.sdwz.cn
招生网址:http://zs.sdwz.cn
电子邮箱:sdwzzb@126.com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 Q:1849026034
传 真:0512-66551906;68230911
监督电话:0512-66555731
十、其它: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