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23-82120000

官方网址:http://www.hlxy.edu.cn http://zsb.hlxy.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46 收藏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院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制:四年或五年;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两个A+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如考生成绩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

  3、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校招生网站。

  4、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录取结果公布:a.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b.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7、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

  本科专业13000元/年

  2、住宿费:1200元/年—1500元/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系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46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852

  Email:zb2009@njutcm.edu.cn 网址:http://xsc.njut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