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二、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五、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遵循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
2.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院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院将会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追加计划,增加调档数。
3.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专业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专业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两门选测科目中任一门达到B即可。在选测科目要求上,理科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中有物理,文科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中有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
江苏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采取“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进行排序投档。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6分、4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5.交通运输(民航机电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且要求非色盲色弱),其余各专业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我院所有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会计学(CIMA方向)专业考生除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外,要求英语基础较好,同时报考该专业应能够负担本专业相对其他专业较高的培养和考试费用。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二个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十三个省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山东、河北、浙江、黑龙江、辽宁、安徽、重庆、四川、内蒙古十个省市招生,其中江苏、山东、河北、安徽四个省份的考生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取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浙江、黑龙江、辽宁、重庆、四川、内蒙古六个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专业: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浙江五省进行招生,江苏、安徽、山东、浙江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空乘类专业联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河南考生须参加河南省空中乘务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身高要求:女生163—172CM之间,男生175—182CM之间)。
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参加2013年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并在各省相应批次、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控制线,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产品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5%、文化成绩占35%,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3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如江苏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15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八、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学院将录取结果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网站、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400-828-8123 (025)87190011 52112609
传 真:(025)52112609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南航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1156
学院网址:http://jc.nuaa.edu.cn
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
官方微博:http://www.weibo.com/u/1885165290
十一、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