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大学城(学院路1号)。
第三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国标代码为13306,办学层次为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11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下志愿等同。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条: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一条: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奖励与收费
第十二条: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别为一、二、三等。学院还为部分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录取考生(成绩达各省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
第十四条: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宿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学院网址:www.gsxy.cn
邮 箱:gsxyzb@163.com
邮政编码:1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