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邮 编:150030
第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生学历教育。
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平。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复备案确认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建立的独立学院,是黑龙江省省属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独立学院。
第三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举办方是东北农业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独立学院,以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规定,实现独立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开展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工作;
3. 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4. 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后积极着手招生联系、落实工作;
5. 制定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
6. 组织实施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7. 组织指导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完成录取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录取考生信息进行整理后移交给学籍管理部门教务部;
8.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9. 支持有关省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录取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成绩达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既具备录取在我院学习的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对填报我院普通类生物工程专业、生物技术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方面有一定分数线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数字影像节目包装方向)考生省统考术科成绩合格后,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术科成绩通过各省市统考或各高校单考,并且文化课成绩(文理兼招)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省统考术科成绩合格后,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通过各省市统考或各高校单考,并且文化课成绩(文理兼招)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术科有关省内统考成绩合格后,并且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承认黑龙江省省内艺术类全省术科统考成绩。2009年黑龙江省招生办批准由我院负责对摄影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因此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报考我院摄影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文化课已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且参加了我院组织的术科单独测试并获得术科测试合格通知单,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的过程中我院将优先满足录取参加我院艺术类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我院执行黑龙江省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征集补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在本批次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意黑龙江省招生办降分录取。
第十七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录取新生模式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与黑龙江省招生办确定的艺术类联合办学招生院校属同类院校,因此我院也应按黑龙江省掌握的文化课在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按划定的分数线标准进行投档录取。并且我院依然同意黑龙江省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如艺术类所划定术科录取最低分数线我院招生计划未完成可继续降分录取的办法,以完成我院艺术类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将按照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根据本章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
第二十一条 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考生采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总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道德品质恶劣的;
3. 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学费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等。
第二十四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确保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网址:www.chdxy.cn
招生咨询电话: 0451—55191871 55191406
传 真: 0451—55191406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依据,如与国家或省有关单位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