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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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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2-2599888,0572-2322001

官方网址:http://www.zjhu.edu.cn/ http://zsw.zj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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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48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0223(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代码),0321(三位一体招生代码),0221(定向师资招生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九条 学校办学历史已逾百年,1916年开始师范教育,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2012年开始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助残先进集体,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拥有6所附属医院、2个临床医学院、5所附属学校。现有53个本科专业,教育学、水产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护理、教育、电子信息、艺术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数学和临床医学两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6个省级一流学科,10个湖州市重点学科;拥有小学教育和数学与应用数学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湖州市重点专业。

学校现有高级职称765人,具有博士学位502人,有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6人,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教学名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8人,省“万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151”重点资助人才等省级领军人才59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百名“两课”优秀教师、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农业部)、中国科协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省高校领军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高校)教学名师、省(高校)教坛新秀、省(高校)优秀教师、省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共82人。学校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主持获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2项,主持获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共4项,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54项。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教育国际化。在阿塞拜疆国立语言大学设立孔子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共建跨文化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院校和机构开展紧密交流合作,先后派出学生前往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悉尼大学、查理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阿塞拜疆语言大学等进行学习交流。学校与美国北科罗拉多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共建水产养殖与环境研究国际联合实验室,与乌克兰敖德萨国立理工大学共建湖州市新兴技术研究院等。学校拥有来自法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45个国家的近500名国际学生。

学校努力打造人文校园、生态校园,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蚕丝绸)传承基地。根植湖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拥有沈行楹联艺术馆、赵紫宸赵萝蕤父女纪念馆、陆增镛纪念馆、湖州历代状元馆等一批以湖州文化人物为主的场馆和中国首个南丁格尔教育馆等,开设胡瑗大讲堂,举办胡瑗文化节,倡导“君子之风”,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校园环境优美,四季景色宜人,绿化覆盖率达32%,建成思源广场、胡瑗广场、德清湖、安吉园、长兴广场、吴兴园、南浔河、鹄望亭等文化景观。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1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及类别(批次)

第十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2021年浙江省招生类别分为专升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第二学士学位等,其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2021年继续实施专业(或大类)招生(详见附表),录取时各专业(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有特殊规定省份除外)。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专业达到100分(或总分的67%);音乐学、美术学专业不得低于60分(或总分的40%);设计学类专业不得低于50分(或总分的33.3%)。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四)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师范)、水产养殖学、学前教育(师范)、生物科学(师范)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六)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七)综合改革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无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八)其他省份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须参加2021年高考,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校面向浙江、江苏、湖南、安徽、福建、河北、山东(只招美术类)7个省份招收艺术类考生,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招生:对文化分、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化分(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二)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21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定向培养招生:经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为本省部分地区培养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定向就业生,列入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21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简章》;2021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师资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项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各县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定书院是2020年成立的荣誉学院,传承“明体达用”的教育思想,旨在培养文化涵养宽厚、知识底蕴精深、能力素养出众、国际视野开阔的卓越创新人才。学院实行四年一贯制,采用多元化培养模式和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小班化设置,每班25人。2021年在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中,招收小学教育专业(胡瑗班,师范)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图灵班)各10人,其余名额面向全校大一新生进行选拔。具体选拔方式、条件及名额详见选拔方案。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政策: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校具有灵活的转专业政策,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特殊类型招生除外),具体参见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与美国北科罗拉多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自2017年开始列入浙江省普通类中外合作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转专业。考生进校后,国内学习并成绩合格,获湖州师范学院毕业文凭;同时完成国外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者获得北科罗拉多大学毕业文凭。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外设类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在学生中覆盖面达40%以上。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建立“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所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实现了资助政策100%的覆盖。除了各项保障性资助,学校还积极探索开展发展性资助,通过勤工助学、暑期社会实践、赴港交流访学等项目,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七章  咨询

第二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并从2021年6月中旬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20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官方招生微信平台:hushizhaosheng(或搜索“湖师招生助手”)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章程和简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