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事关退役大学生士兵切身利益,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学校免试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免试专升本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免试专升本实施办法和招生简章。要认真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切实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测试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招生简章,公开报名、考试、录取、咨询投诉电话等工作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招生服务。各地各高校要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大免试专升本政策宣传咨询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全面准确解读免试专升本实施办法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要做好涉考防疫、测试场所秩序维护等综合保障工作。
四、严肃考试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及时查处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