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47。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湖州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新闻学 | 文学学士 | 二 | 30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二 | 30 |
注: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度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
5月5日至6月5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得进行更改。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2023届毕业生。
2.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报名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邮箱:02511@zjhu.edu.cn。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申请表(见附件),word版及手写签名后的扫描件;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的扫描件;
3.往届生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上传加盖就读本科院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申请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5.个人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与学位证书个人照片保持一致,不得对照片进行修改。
以上报名材料务必原件扫描,文件格式为JPG或者PDF,要求内容清晰,无变形。报名材料压缩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按“第二学位(*专业)+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报名提交后,我校将在48小时内通过邮件回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请务必注意查看邮件信息。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考生需及时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收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否则责任自负。不按照要求提供信息或材料无法辨识的取消报名资格,不另行通知。报名考生无论录取与否,报名材料均不退回。
第五章 缴费及考试安排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缴费方式
通过初审考生请于6月8日10:00-6月9日16:00期间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方式为公共支付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使用支付宝扫一扫二维码(见下图)→输入缴费编号(考生身份证号)→查询→确认缴费并支付→完成。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我校将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初审合格且完成缴费考生在考试当天须准备好所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备查。
第六章 录取及报到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10日前将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发送报名邮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审定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报到
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报名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建立“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八章 咨询及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咨询电话:0572-25998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简章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