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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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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54-8550456,0454-8550066

官方网址:http://www.jmszy.org.cn/ http://www.jmszy.org.cn/e/action/ListInfo/?classi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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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时间: 2020-11-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94 收藏

 

、高等学校全称:佳木斯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际码):14178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邮政编码:154004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高职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第二阶段招生总数
计划类型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等
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会计
3
184
28
63
79
14
市场营销
3
180
26
58
82
1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85
25
60
86
14
建筑工程技术
3
223
39
68
97
19
歌舞表演
3
144
20
54
60
10
播音与主持(网络主播)
3
144
20
50
64
10
 
 
1060
158
353
468
81

注: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一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占比15%左右);二是退役军人(占比35%左右);三是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等(占比43%左右);四是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占比7%左右)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以省有关部批复为准。
八、招生对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凡是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包括在第一阶段未填报院校志愿的,但已经通过现场确认,并体检合格的考生),符合我省扩招第二阶段申请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佳木斯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相关入口认真准确填写专业志愿。
、考试时间及形式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第二阶段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面试、面谈)将于2020126进行,学校组织考生通过“钉钉”网络远程面试(面谈),考生要按要求及时参加面试(面谈),填报志愿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
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12月1日9:00至12月3日16:00过期不予受理。
(2)填报志愿: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按要求填报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第一阶段录取考生填写无效,如因考生重复填报其他院校志愿或填写个人信息错误导至不能录取的由考生负责。
2、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进行录取原则拟定预录取名单,学院招委会审核、批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3、录取时间
20201211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第二阶段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4、录取原则
各类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录取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报考高职扩招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规定执行。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可免于体检,不参加体验不予录取。
十一、资助政策及学费
我院资助政策按财科教2019年[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要求执行扩招考生按生源类别附合资助及学费减免条件的按文件执行,(退役一年以上且未安置就业的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按规定免收学费)其他不符合资助件的考生需按规定标准交纳学费及书费。包含退役军人在内的所有录取考生均需要交纳书费三年1000元(多退少补)。我院会计、市场营销学费为4800元每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5500元每年;歌舞表演、播音与主持(网络主播)专业5000元每年。
十二、学历证书
学生完按要求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网络线上教学及线下集中面授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由佳木斯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按国家高职扩招相关政策及规定享受专科毕业生相关待遇。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400-1858-456  0454-8550456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光复路786号
(3)电子邮箱:jzyzsblq@163.com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进行制定。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