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简介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精神,2019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本科学历层次的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全省实施,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仅面向省政府确定的26个经济欠发达县和5个海岛县(市、区)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教师定向培养需求须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教育厅申报,要求明确学科、数量、生源地要求及培养院校意向等信息。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28人,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27人。 三、招生录用原则 坚持“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只招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s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有关县(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商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省教育考试院按各县(市、区)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相关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相关高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当地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四、培养模式 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 五、培养经费 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原则上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可采用入学缴纳或毕业到岗后补偿等形式落实。具体支付方式应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中明确。 六、就业政策 参照省“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定向培养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的政策精神,毕业后由当地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小学全科或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岗位任教。 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