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招生简介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2020年我校承担临床医学专业培养任务30名,招生对象为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省户籍学生。定向培养就业方向面向本省县域医共体单位、本省加快发展县(市、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本省未建设县域医共体县(市、区)的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一、招生层次、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 本科,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且生物”,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2门符合。要求高考总分不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本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招生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临床医学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部分县(市、区)的部分专业不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详见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备注)。 三、学习费用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6900元/学年/人。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协议为准。 四、就业待遇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县(市、区)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健康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临床医学定向培养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详见《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其他政策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未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县(市、区),定向培养政策按各地制定政策执行,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五、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六、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公开招聘流程图 温馨提醒:如正式填报了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志愿,请注意在家等通知,不建议外出旅行,同时保持电话畅通,定向录取有相关的流程需要考生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