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1001号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2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大众报业集团投资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专门为文化产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院校。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山东蓬莱市,依山傍海,北与海上名山长岛相望,东与蓬莱阁毗邻,南依风景秀丽的塔顶山。学院已建面积573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8亿元人民币。是一所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完备,文化气息浓郁的滨海大学。
学校设有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动漫学院、旅游管理学院、葡萄酒学院、少林武术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文化事业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出版与发行、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营销与策划、市场营销(葡萄酒营销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印刷图文信息处理、表演艺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等20余个专业。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已初步建立起一支学历结构合理,符合高职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特聘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高教经验丰富、懂教学善管理的专家、教授担任学科带头人。依托大众报业集团的人才优势,学校还聘请了一批传媒界、文化界、艺术界、设计界的知名人士和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教师队伍中有一批在专业领域造诣颇深的“双师”型教师,对学生进行高水平教学指导和个性化教育服务。
学校明确了“适度规模、强化内涵、突出特色、增强实力、提升层次” 的办学指导思想,确立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产业兴校”的办学思路。坚持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建设需求为目标,走以内涵发展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学校还成立了由学界和业界的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学科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科学规划、优化了学科专业的结构布局。一所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现代化高等职业学院正在山东半岛崛起,为建设山东经济文化强省输送更多更好的创新型实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12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我院将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已填报了我院志愿,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通过电话方式与考生或家长联系,征询考生本人或家庭意见。经确认不来上学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学费为5800元/学年·人; 其他各专业学费为6800元/学年·人。住宿费四人间1400元/年·人;六人间1000元/年·人;八人间800元/年·人。
第二十五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学校不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学生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加收住宿费用。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5770055 5770066 5770077
传 真:0535-5776677
电子邮箱:sdcivc_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1001号
邮政编码:2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