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发(2009)第31号文件】,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9]84号】,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为保证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09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校址:校本部:济宁市太白东路63号 邮编:272017;东校区:兖州市丰兖路29号;北校区:济宁市金宇路16号。
第九条 学校历史: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办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确定为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学校由原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条 地理环境:学校位于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闻名中外的礼仪之邦,孔孟之乡----济宁市。新校区坐落在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南赏北湖风光,十里荷香;西望运河帆影,百舸争流;东傍文体中心,万众竞技;北倚千年任城,感念华夏遗风。地理位置优越。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多年来,学校秉承“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施教原则,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与就业”的办学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走就业拉动,科研带动,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路子,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门人才。
第十二条 办学实力:学校有教职工561名,其中专任教师334名。教授副教授206人,设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汽车工程、煤炭工程、艺术工程、会计、经营管理、旅游管理、信息技术九个教学体系和一个基础部,现开设招生专业24个。拥有设备先进、数量充足的试验实训室80多个,校内外实习基地50多处,其中,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汽车技术实训基地、物流管理实训基地、分别为中央、省财政支持建设基地,配备50辆教练车的“汽车驾驶学校”,为独立承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的综合类一级驾校。
第十三条 就业渠道: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采取“工学交替”、“订单式”等多种培养模式,努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就业两个“零距离”对接。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考试鉴定,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通过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现就业。同时,学校与江苏省沙钢集团,日照钢铁集团,山东齐鲁特钢有限公司,山东荣信煤化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新兴科技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等6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学生在毕业前1---2个学期,即可带薪顶岗实训,毕业后可在顶岗实训单位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建立学校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挡案。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统一开设英语课,同时开设日语、韩语选修课)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
第二十四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某专业计划中已满,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校某专业计划中不满,则本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学校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矿山机电、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每生每年5000元,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运货、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每生每年4800元。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实行重点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历证书
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sdlgzy.com电话:0537-2343396、2346076、2223677、3654106传真:0537-2343388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东路63号邮编:272017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