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5-6385511,0535-6386611,0535-6937292

官方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https://zs.ytet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1-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6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录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535-6931329。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4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6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学制:三年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2182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上报名。

 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考生也可在202521821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点击“单招综评招生报名”窗口链接报名。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申请免试考生也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第十四条 相关要求

 一、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以全日制方式培养。退役军人类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五、学院不接受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六、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身高:女生(净高)163cm -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外形: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五条 报名缴费

我院2025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费和考试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58号)文件执行。

202522324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考生完成缴费方可参加考试,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我院招生考试资格。缴费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点击“单招综评网上缴费”窗口链接,通过联行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的相关规定

一、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命题和组织考试等工作。

二、考试形式:采取线下考试。

三、考试时间:202532

四、考试地点: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五、单独招生考试规定

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总分值为430分。

文化素质试内容及分值为:语文70分,数学7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60分。

说明: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三科合一份卷,时长120分钟。

专业技能考试分值230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院予以认可。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与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

六、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规定

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总分值为300分。

学院组织专家依据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赋分分值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赋分分值为100分。素质测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由学院组织,分值10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七、退役军人考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考生请于2025227--31登录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第十七条 免试和申请加分

一、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向学院申请免试。     

二、参加地级市人社或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

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报考与赛项相近的专业,可向学院申请加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考生若获得多个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申请免试或加分的考生,215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1份、《免试申请表》或《加分申请表》1份、《个人承诺书》1份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获得加分或免试进入学院对应专业学习。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一、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综合成绩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加分的原始成绩之和。

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为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赋分的1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赋分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60%之和。

 三、退役军人参加单独招生综合成绩为职业适应测试的原始成绩。

第七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不含退役军人类考生)的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任何一门的成绩为零分以及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合格考赋分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赋分成绩任何一门为零分的,不予录取。
  二、单独招生各专业类别和综合评价招生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军人类考生)首先进行免试考生录取,免试考生录取结束后,根据同一专业类别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未被任何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退役军人类考生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专业计划从高到低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未被任何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综合素质考核、高中合格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十条 计划调整原则

招生计划可在专业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2025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 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上级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 学生待遇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 学生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第二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zs.ytetc.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tetc.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ygzywxpt
  通信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备注: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