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本次考试将启用考中AI监考技术、人工远程监考以及考后监控记录核查等方式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考生应承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并知悉以下行为将会被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主办方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之规定,根据考生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包括终止科目考试、取消科目成绩、本阶段各科目成绩无效等,特别严重者报送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处理。
1.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行为。
2.作答空间内出现除考生外的无关人员、或通过他人协助进行作答的情况。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佩戴口罩、墨镜、帽子,或用其它方式遮挡面部,遮挡、关闭监控摄像头,离座、故意偏离摄像范围等逃避监考的行为。
4.考试期间佩戴头戴式耳机、入耳式耳机、耳麦等各类接听设备。
5.考试期间翻看书籍、资料或使用答题、监考以外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6.抄录、传播试题内容,或通过图片、视频记录考试过程的行为。
7.考试过程中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讨论、对话等声音。
8.考试过程中有与考试无关的行为,包括吸烟、吃零食、躺卧、自行离席休息等。
9.未到交卷时间,提前离场或脱离监控的行为。
10.考试过程中,答题机答题界面离屏超过10次或一次离屏超过10秒或反复登录超过10次,系统将自动终止考生考试,视为个人放弃考试。考生违纪行为达到3次,现场监考人员将对违纪考生警告提醒,违纪行为达到5次,考试平台自动终止违纪考生考试。
11.其他经主办单位核实,认定为违反考试公平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