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9-14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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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
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即将陆续报到。为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现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各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要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录取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要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存疑信息。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点招”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尤其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各高校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二、及时准确完成学生电子注册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上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于学籍管理系统未提供相关信息的已录新生,有关高校要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联系核实情况,属于漏报或延报的要及时补报录取数据。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联合培养的除外)。要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报考的学历资格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及时通知学生。要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生”等特殊学生类型的标注工作。
同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属地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要求,于10月底前准确、完整地标注学年电子注册信息。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等造成的不良后果,高校要承担直接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能,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擅自超计划招生的高校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高等学校要加强校内招生、教务、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