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学校全称:成都文理学院
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省属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一、组织保障
(一)我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我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招考务和录取工作。
(三)我校单招工作接受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我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四)我校成立以学校党政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署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在招生就业处(以下简称“招就处”)设立高职单招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高职单招工作日常事务。
2.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的联系等工作。
3.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4.保障工作小组:负责防疫工作安排、考生安全、考场安全、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5.监察工作小组:学校纪委全过程参与和监督高职单招工作,确保高职单招工作“阳光”实施。
(五)我校成立高职单招专家委员会,负责综合测试命题、评卷标准审核和成绩复核等。
二、报考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核
我校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和确认工作均在网上完成,按要求分为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或确认。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
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
(二)学校确认
1.网上报名参加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录成都文理学院官网(http://www.scnucas.com)进入“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报名确认和网上缴纳高职单招报名考试费。
2.专业志愿确认以缴费为准。考生填报时,只能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不得兼报。
3.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三)免试条件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录取。经我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5天,随我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含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为500分。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高类专业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分普高类试卷和中职类试卷,我校自行阅卷评分。综合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并进行测试。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二)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高类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200分,考试大纲及考试内容另行通知。
(三)中职类考生报考中职类专业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考试大纲及考试内容另行通知。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21年 3月26日 | 16:00-18:00 | 熟悉考场 |
2021年 3月27日 | 09:00-11:30 | 文化考试 |
13:00-18:00 | 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
考试地点:成都文理学院金堂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七、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
采集的信息。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3.成绩计算:
普高类:按照文化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60%的比例相加为其成绩总分。
中职类:按照文化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的比例相加为其成绩总分。
4.我校领导小组根据折合分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5.考生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按照考生成绩折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普高类考生折合分相同时,先依据文化考试原始成绩高低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中职类考生折合分相同时,先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若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
6.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我校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7.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按规定转为普通高考专科招生计划。
(二)录取公示
1.我校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2.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高职单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经领导小组同意,我校可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3.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二)高职单招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九、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试应按四川省和我校有关规定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
(二)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入学注册后,与我校普通统招专科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我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高职单招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任何第三方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四)根据国家规定,我校将按照核准通过的收费标准对录取的高职单招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五)我校高职单招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成都文理学院招生网,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处微信公众号。
十、联系方式
(一)纪检监督电话:028-61561524(我校纪委)028-85159415(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咨询电话: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
传真电话:028-61560114
十一、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