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19年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情况简介(附计划表)
2019年继续由我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为丽水市、衢州市和温州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30人,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有关招生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招生代码为0289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丽水市涉及的各县(市、区),衢州市江山市、开化县,温州市泰顺县范围内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下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三、培养方式
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7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第8学期在用人单位实习并做本科毕业答辩。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四、招生(招聘)程序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我校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提前录取不再分批,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录取分段进行。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我校提供名单,我校将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一份。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我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意见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我校,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一份。
我校在相应普通类平行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各县(市、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我校抄送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的招生(招聘)程序、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事宜。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采取竞争择优办法,根据第8学期的实习表现和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确定。考核合格的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由基层林业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具体按各地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计划
(以上政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