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20个学院(部),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新文科项目、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新农科项目共9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16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创新平台50个;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材料科学等6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6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3人、中科院“百人计划”5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5人。
学校位于杭州市,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34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及录取工作。教务处及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考试及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及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只招收2022届和2023届在浙江、山东、江苏、江西、安徽、福建、河南7省和上海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报名时尚未就业的考生。
(三)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2022年)”进行查询,或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四)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录取的要求。
(五)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第一学士学位毕业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8(含)以上(在5分制情况下)或平均分78分(含)以上,且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CET-4)达425分及以上。
五、招生报名和考核录取
(一)网上报名与上传材料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29日17:00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bd.zafu.edu.cn/)进入“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其中个人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清晰)。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1个专业。报名全部为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上传: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30日17:00,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上传相关材料。
报名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本人签字确认的《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报名网站填写生成后下载打印)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往届生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上传加盖就读本科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在读证明(务必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4.本人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须有教务部门盖章);
5.本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报考法学专业必须上传)。
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不合要求或材料不清晰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生报名以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准。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录取
1.资格审核:对于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名单预计于2023年6月1日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2.缴费:资格审核公示后,预计6月4日上午9:00至6月7日17:00,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40元/生)。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费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报名费的均不予以退还。
3.打印准考证:缴纳报名费后,预计从6月8日上午9:00起可以打印准考证。
4.考核办法: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将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面试(含网络远程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由各专业所在学院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5.录取规则:学校分别按照外校和本校各专业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录满为止。未完成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校和外校间调剂。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6.替补及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本专业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会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递补名单,替补只进行1轮。请未入围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届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遗漏递补信息,递补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7.最终拟录取名单公布及寄发录取通知书:预计从6月23日起在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网公布最终拟录取名单及后续注意事项,预计于7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复查
(一)入学报到
1.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浙江农林大学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在报到日前)书面向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从新生报到日起计算)。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复查。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入学体检复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个人档案必须调入我校,调档函由专业所在学院开具,不能提供个人档案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凡是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其余复查事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培养和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制度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普通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在报名、面试、拟录取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期间,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错过相关招考及录取通知书邮寄信息获取。
3.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面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九、招生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
(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十、其他事项
本简章解释权属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2: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pdf
附件3: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