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最终拟录取名单公布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的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综合考评(面试)、拟录取公示及1轮放弃替补公示等环节,最终共117人拟录取。
现将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布(见附件),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23年7月下旬邮寄。为更好的做好后续工作,请各位最终拟录取的考生做好以下事项:
一、户口关系迁移
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落户时间截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入学当年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在学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决定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迁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二、团组织或党组织关系转接办理
(一)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办理
1.新生为共青团员者,报到前需到原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共青团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转入单位填“浙江农林大学”,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员材料由本人携带,入学后由班级收齐交给所在学院团委。
2.在9月开学报到之后,通过“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https://zhtj.youth.cn/zhtj/),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出,进行组织关系网上转出的过程中,转入组织选择“团浙江省委”→“浙江农林大学团委”→“XXX学院团委”→“XXX团支部”,在备注中写清情况,以便管理员处理(如:通过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已被XXX学院XXX专业(二学位)录取)。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办理
1.浙江省内: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直接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不需要出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流程为:原高校所在党支部按照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转接程序和要求,发起网上转接,具体转入党组织如下:
序号 |
录取专业 |
转入单位名称 |
1 |
会计学(第二学士学位) |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
2 |
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
2.浙江省外考生:使用纸质版组织关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农林农林大学委员会,去向“中共浙江农林大学XXX学院委员会”(XXX见上表对应专业学院归属)。
三、考生个人档案邮寄
1.应届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学校通过机要形式直接寄送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档案材料封面务必注明“二学位”字样,以便整理分发。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活动中心316办公室, 邮编:311300,电话:0571-63730908 收件人:招生办。
2.往届生:如果本人档案在人才市场(或档案保管部门),需要开具调档函的考生,请于7月5日下午5点前将个人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zafuzs63730908@qq.com),说明事由,并注明录取专业(务必注明二学位)、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档案单位所在全称、单位邮政编码等信息,并附上个人身份证照片。调档函与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请注意查收。
四、入学报到
1.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浙江农林大学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在报到日前)书面向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从新生报到日起计算)。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请各位同学查看随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的新生须知。
五、入学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复查。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入学体检复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个人档案必须调入我校,调档函由专业所在学院开具,不能提供个人档案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凡是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其余复查事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培养和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制度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普通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各位考生如需更改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与联系电话,请于7月5日下午5点发送申请到:zafuzs63730908@qq.com,注明录取专业(务必注明二学位)、变更的原因、姓名、身份证号、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附上个人身份证照片。备注信息不全者,均邮寄到二学位报名系统中学生所留的联系地址。未尽事宜,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最终拟录取名单.pdf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