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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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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91-7842275,0991-8663108,0991-8663107

官方网址:http://www.xjust.edu.cn/ http://www.xjust.edu.cn/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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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33 收藏

一、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代码:13561

(二)学院概况

新疆科技学院始建于2002年,前身为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2004年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迁址库尔勒市办学,2019年12月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2000亩,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8548人,现校区建筑面积20.85万平方米,生均23.6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38万元,生均3712元。纸质图书20万册,生均22.6册;电子书籍100万种,期刊270余种3270册。新校区(本部)位于库尔勒市鸿雁河教育医养新区,规划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纺织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旅游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等17个教学教辅机构、16个党政管理部门及产教融合研究机构。现有教职工531名,其中专任教师365人,副教授43人,教授1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7.95%。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

学校历经20年的办学积淀,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优势的学科建设体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开设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税收学、电子商务、化学工程与工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法学、新闻学等1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会计学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已为社会培养输送毕业生10000余名,在校学生参加各类大赛共获奖277项,其中国家级7项、省部级25项。专兼职教师主持国家级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1项,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3项,省部级以上教学奖励5项。2021年我校樊鹏副教授、赵逢达教授、刘丽文讲师分别荣获自治区创新教学大赛三等奖、优秀奖,其中刘丽文讲师获得“教学学术创新”专项奖。

学院秉持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深化产教融合的理念,按照“扩工科、优文科、兴医科、补农科”的发展思路,积极拓展工学、医学相关专业,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与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规划到2025年办学规模达到20000人左右,建成覆盖工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农学、教育学、文学、法学等学科门类、本科专业25个左右的多科性、综合性、应用型本科大学。

二、招生计划

本科专业代码

本科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授予学位

120202

市场营销

42

管理学学士

120203K

会计学

84

120801

电子商务

84

120901K

旅游管理

42

三、培养方式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被录取的考生统一转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单独编班,按学院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全日制本科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日常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由培养系部负责。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3.高职(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

4.2021年8月底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五、投档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对学院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六、学费标准

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3200元·生/学年

电子商务:3500元·生/学年

七、学籍管理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

(二)经正式录取的普通专升本考生,编入我院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

(三)学院在学生入校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四)专升本学生进入我院学习后,不得转专业。

八、毕业证书颁发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事宜

(一)本简章仅适用于本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二)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院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简章解释权属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简章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地址及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方式:

新疆科技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贾玲,联系人:0996-8663112

新疆科技学院学工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鲁冰,联系人:0996-8663107

联系地址: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新疆科技学院(邮编:841000)

学院网址:http://www.xjust.edu.cn

邮 箱:zhaosheng@xjust.edu.cn

新疆科技学院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