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14年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国标代码:14138)
一、学校概况
新疆职业大学成立于1962年,是隶属于新疆人民政府、经国家教育部审批的高等职业院校,有50余年的高等教育办学历程。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自治区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被国家人力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有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的“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与德国有关机构建有“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校连续十余年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即迎宾路校区、友好路校区、巴州路校区,下设九个学院,即商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国语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两个教学部,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两个教育中心,即新疆蒙古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两个国家职业鉴定所,即第一和第八鉴定所。
学校现有教职工445人,教师31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28%,博士、硕士学历教师占43%,“双师型”教师占84%,同时聘任教师180人。目前在校生8100余人,开设有51个高职专业(含专业方向),招生覆盖全国27个省市。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之路,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
学校积极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在迎宾路校区建设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包括机电系统自动化教学实训车间、汽车技术教学实训车间、机械部件加工教学实训车间),加快推进与德国大众、上海大众的合作培训项目;在巴州路校区建设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实训基地(包括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大师工作室、百工坊);在友好校区建设新疆特色餐饮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包括新疆特色餐饮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特色餐饮职业教育联盟、新疆特色餐饮产业校企合作集团,努力建设各具功能的实训基地,充分体现高职教育办学特色。
学校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推进学校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与德国复兴银行(KFW)促进贷款建设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项目审批,是西北地区第一家获得此项目国家部委批复的单位;教育部、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和德国五大汽车企业“中德汽车机电职业教育”(SGAVE)项目在学校正式挂牌运行,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获得此项资质的学校;与德国菲尼克斯电气公司、新加坡易通机构、台湾中华科技大学等机构高校达成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合作与意向;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内地十所高校“多对一”职教援校项目有力推进。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2、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各省(区、市)投挡原则录取。
4、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对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区内外各省(区、市)相关院校相关专业加试成绩,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体检。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招生计划及专业按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三、毕业及升学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学校每年推荐相关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参加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的考试,录取后升入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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