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湘教发[2013]1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
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的通知》(教高〔2013〕3号)、《关于公布2013年度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3〕156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3〕3号)等文件编制。 二、各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以《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未经教育部或我厅备案、批准,或本《目录》未公布的专业,各校不得安排招生。凡违规安排招生的,不得进行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各高校在《目录》公布的本专科专业内,可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在专业教学计划内,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但不能以一个专业作为另一个专业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不能作为编制招生计划的依据。 四、《目录》中师范标识栏内标有“S”的为师范类专业,标有“J”的为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凡标有“J”的专业,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招收师范和非师范学生的人数。 五、专业代码中加有“T”的表示特设专业,加有“K”的表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