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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9-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92 收藏

各管理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根据国发〔2015〕23号、湘人社发[2015]60号、湘人社发〔2017〕61号和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2023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2023届困难毕业生,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2023届毕业生请按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及《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各一式两份,于2022年9月19日前上交给所在管理办。具体申请范畴详见《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各类型具体要求》(附件2)。

2、各管理办初审。各管理办要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并严格按照《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各类型具体要求》(附件2)文件要求核实学生证明材料,对申请补贴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过关的材料统一按《应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料目录》(附件3)要求整理好,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上交至行政楼1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8484960。

3、学校复审。学校将于9月20日开始对各管理办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缺失或不过关材料要求学生补交或整改。并对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申报2023届毕业生名单,并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部门联合审核。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财政局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采取一次性审核制度,审核发现材料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本次补助资格。

5、补助发放。衡阳市将于11月底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通过财务部门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管理办是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放对象家庭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时做好申报工作的监管及服务。

2、严格管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只能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或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加强配合。各管理办要及时认真组织补贴材料上交及审核工作,按时提交应届毕业生申领资料。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衔接,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各类型具体要求》

3、《应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料目录》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关于2023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补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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