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吉首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
学院名称: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662
学院办学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
二、录取原则
1、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录取。
2、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对江苏省的考生: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分科目,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的要求。考生进档后的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三、招生政策
1、男女生比例。我院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2、体检标准。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3、外语语种。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4、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我院认可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中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政策的考生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5、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我院认可该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且符合该省艺术类招生条件,并填报我院第一志愿。
四、招生计划
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09年面向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湖南8个省招生,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学位学历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六、收费标准
学院2008年收费标准为11785元/年—18185元/年(含住宿费、书籍费、录取费等),2009年学院将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邮政编码:427000
咨询电话:0744-2116316(兼传真) 2116376
电子邮箱: zjjzsb@jsu.edu.cn
八、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解释权在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