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湘潭大学是一所教学研究型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秉承“博学笃行,盛德日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综合性学科优势,全面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
一、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招生计划:2009年招生计划共计1650人,面向湖南、北京、黑龙江、山西、陕西、浙江、广东、广西、海南等九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只对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5、进档考生须在其投档批次的录取期限内与学院联系,并办理缴费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院可不予录取。
五、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七、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
九、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如果本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如果本院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由湘潭大学授予注明了本院名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批准的其他对学生的奖学金等20余项。
2、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2-8293847 8293680 8293681 8293275
传 真:0732-8293847
网 址:http:// xxxy.x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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