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1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034。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两个教学校区,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学校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统筹协调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三)招生考试过程的全程监督;
(四)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违纪线索。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招生录取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收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会计学、旅游管理、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非师范)、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9个专业,2024年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最终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类型分为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和免试计划(退役免试计划和竞赛免试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代码和学费标准如下:
学院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费 (元/年·生) |
备注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4000 |
师范类 |
商学院 |
会计学 |
120203 |
5000 |
普通类 |
旅游管理 |
120901 |
5000 |
普通类 |
|
音乐舞蹈学院 |
音乐学 |
130202 |
5000 |
师范类 |
音乐学 |
130202 |
6000 |
普通类 |
|
舞蹈表演 |
130204 |
8000 |
普通类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 |
130401 |
5400 |
师范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8000 |
普通类 |
|
环境设计 |
130503 |
8000 |
普通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