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8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湘教发[2018]17号)文件节选)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我省继续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合格教师。
1 培养目标
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2 培养学校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省级项目计划由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学院、湖南文理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承担。
3 招生专业
我校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
4 招生计划
4-1 招生计划规模
2018年我校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全省招生1477人,具体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招生计划表。
4-2 招生计划种类
根据培养类型与培养目标的需要,招生计划设置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我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我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4-3 2018年招生计划的具体安排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8〕6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湖南省教育厅申报的2018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湖南省教育厅编制了我校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
5 培养模式
5-1 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5-2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6 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
7 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考我校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普通计划和乡镇任教计划的报名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7-1 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7-2 年龄未满18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3 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7-4 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7-5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7-6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乡镇任教计划为在招生来源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8 招生办法及程序
8-1 公布招生政策
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我校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文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初中学校还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8-2 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
考生在填写我校的招生专业志愿时,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最多填报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直接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简称“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5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如确有音体美特长,也可以从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简称“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不得将上述其余2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考生在提交《报名登记表》时,初中毕业学校应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进行核对,确保考生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的报考志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异地就读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提交《报名登记表》时,县市区教育(体)局应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进行核对,确保考生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的报考志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8-3 毕业学校推荐
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毕业学校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完成报名后,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毕业学校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具体工作程序与流程由市州教育(体)局统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8-4 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核与确定面试考生名单
8-4-1 审核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以及异地就读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8-4-2 确定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专业(简称“音体美专业”)的面试考生名单
报考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应参加面试选拔。县市区教育(体)局应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并将全部面试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体)局负责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政策规定的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政策规定的不能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8-4-2-1 普通计划
8-4-2-1-1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3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如填报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面试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确定的面试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招生专业的面试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4的规定。
8-4-2-1-2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9-1的规定执行,下同),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3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如填报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面试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前,如已确定的男、女面试考生比例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补充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调剂补充男、女考生。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确定的面试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招生专业的面试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4的规定。
8-4-2-2 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分乡镇,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3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如填报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面试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确定的面试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招生专业、1个乡镇的面试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4的规定。
8-4-3 报送考生信息
在完成对初中毕业学校推荐的所有报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的基础上,县市区教育(体)局汇总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以及确定的面试考生名单情况,填写《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并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8-5 市州教育(体)局审定报名考生与面试考生名单
市州教育(体)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面试考生名单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市州教育(体)局审定无误后,审定确认《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于7月11日前报送我校(含电子文档),同时将《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含电子文档),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通过审定的考生以下简称“推荐考生”。
8-6 面试
考生依据面试考生名单参加相关招生专业面试。面试以市州为单位,由我校和有关市州教育(体)局共同组织实施。2018年,全省统一的面试时间为7月15日。面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我校与市州教育(体)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体)局通知县市区教育(体)局,县市区教育(体)局再通知有关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我校负责制定。面试开始前,我校将面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等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面试地点向考生张榜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填写《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音体美专业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结束时,《面试记载表》留存我校,并在录取后存入考生个人档案。具体面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体)局协助配合。
8-7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8-7-1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7)、面试成绩(权重为0.3)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7-2 不需参加面试的考生的考生总成绩,由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市州教育(体)局审定通过后通知考生。需参加面试的考生的考生总成绩,由我校在面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有关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通过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通知考生。
8-8 体检
8-8-1 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8-8-1-1 普通计划
8-8-1-1-1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8-8-1-1-1-1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1-1-2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首先在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1-2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8-8-1-1-2-1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前,如已确定的男、女考生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递补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调剂递补男、女考生。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1-2-2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首先在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前,如已确定的男、女考生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递补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调剂递补男、女考生。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2 乡镇任教计划
8-8-1-2-1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分招生专业分乡镇,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乡镇任教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乡镇任教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招生专业、1个乡镇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8-8-1-2-2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分乡镇,首先在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填报了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乡镇任教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乡镇任教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招生专业、1个乡镇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8-8-2 体检。县市区教育(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8-8-3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8-9 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分招生计划种类进行,普通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上述协议书以下统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时,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湖南省教育厅统一发布协议书样式制作《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将《2018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控制分数线(等第)及相关情况汇总表》、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的户口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统一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8-10 预录取
市州教育(体)局依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根据县市区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汇总各县市区的《2018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2018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填写《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一)》、《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二)》、《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三)》、《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四)》、《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五)》、《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六)》、《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于7月26—27日将有关材料报送我校,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
8-10-1 报送我校的材料 (略)
8-10-2 报送省教育厅的材料(略)
8-11 录取
我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我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我校会同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我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8月15日前,我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考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我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8-12 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我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我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我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我校汇总本校未报到新生情况,填写《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未报到新生名册》,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9 相关政策
9-1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从2018年起,在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5%;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35%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3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3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9-2 有关招生工作的安排及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办法
9-2-1 市州教育(体)局应根据本文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实际,做好本市州各县市区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工作,包括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具体方式,宣传、报名等招生环节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做好落选考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确保各县市区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机协调,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9-2-2 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由县市区教育(体)局具体确定,并在其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前向社会公布。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按照有利于执行“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口径应与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时,根据不同培养类型的招生情况,可统一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也可分类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同时,对于同时设置有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培养类型,同一培养类型的各招生计划种类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保持相同。
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照本文的政策规定,以及市州教育(体)局的有关安排,统筹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具体做好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各环节工作。
9-2-3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在市州范围内协调一致。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的有关招生工作安排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9-3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省级项目计划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市州项目计划所需费用由市州级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9-4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9-5 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9-6 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9-7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9-8 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9 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9-10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每年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4),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8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