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对口高考的学生。
第三条 学院的院名为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258),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8号(邮政编码:443100)。
第四条 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选择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www.sxlyzy.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学院组织对旅游类各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一般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第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院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电话及传真:0717-785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