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管理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和纪委书记向校纪委述责述廉
时间: 2018-05-22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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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按照学校工作安排部署,从5月开始,学校31个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将通过书面和会议形式分别向学校纪委述责述廉,31个单位行政负责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述责述廉。
述责述廉会场(一)5月11日,相关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和纪委书记向校纪委述责述廉第一场会议在办公楼413会议室举行。校纪委委员、机关党委、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纪检室干部参加会议。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传林主持会议。会上,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分别围绕2017年以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等方面向校纪委作了述廉述责报告。在述责述廉结束后,述责述廉对象现场接受了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述责述廉会场(二)
李传林对述责述廉对象一一作了现场点评。他指出,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举措。将述责与述廉同步开展,主要目的就是促使述责述廉对象既要廉洁从政,也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要通过这项活动,掌握情况,宣传纪律,开展批评,提出建议,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及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一岗双责”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据悉,本轮会议述责述廉从2018年5月上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此前,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制定了《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向校纪委述责述廉工作方案》,对述责述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学校还将述责述廉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述责述廉对象考核评价、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述责述廉会场(一)5月11日,相关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和纪委书记向校纪委述责述廉第一场会议在办公楼413会议室举行。校纪委委员、机关党委、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纪检室干部参加会议。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传林主持会议。会上,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分别围绕2017年以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等方面向校纪委作了述廉述责报告。在述责述廉结束后,述责述廉对象现场接受了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述责述廉会场(二)
李传林对述责述廉对象一一作了现场点评。他指出,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举措。将述责与述廉同步开展,主要目的就是促使述责述廉对象既要廉洁从政,也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要通过这项活动,掌握情况,宣传纪律,开展批评,提出建议,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及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一岗双责”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据悉,本轮会议述责述廉从2018年5月上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此前,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制定了《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向校纪委述责述廉工作方案》,对述责述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学校还将述责述廉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述责述廉对象考核评价、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