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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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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791-87837234,0791-87837235,0791-87837220,0791-87837225

官方网址:http://www.nncat.edu.cn/ http://zsjy.nnca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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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51 收藏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原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原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主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440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创业南路998号,邮政编码:330100。

第三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

第四条:学院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8000元;建筑学(五年制)、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10000元。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七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办法》,实行“助、补、奖”等措施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报考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的考生应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相应专业类别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学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综合素质奖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各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奖项(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新生,均可提出申请,并于报到时,向我院提交相关获奖材料及原毕业中学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对新生所获奖项进行认定。

2、凡经认定属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5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其余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属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200元,其余的奖励人民币800元;属地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其余的奖励人民币400元;属地级市(县)、校级奖励或荣誉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其余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优秀成绩奖

生源地 考生类别 获 奖 条 件 奖励标准
全国各地 文科或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20分者 10000元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者 8000元
音乐美术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者 10000元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 8000元
江西省 文科或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本省新生分别列前三名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音乐美术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该批次录取分数线7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前三名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江西省以外(各科类招生计划需达到4人) 文科或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市、自治区)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3000元
音乐美术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8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3000元

  以上奖励不重复累加,符合上述两条以上(含两条)奖励条件的新生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获奖新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即由学院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远程网上录取系统中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条:学院录取考生的基本条件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不受体检标准限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本院相应类别专业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并取得本科合格证;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本科合格证,学院今年在山东省招收的音乐学专业,考生须取得我院颁发的艺术合格证;填报了我院的志愿或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政策性加分,亦接受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降分投档。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院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英语专业在志愿优先再总分数优先的基础上,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在投档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录取;学院在山东招生的音乐学专业,将根据山东省规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

  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91-87600946;

  学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第十五条:学院只从各省级主管招生部门开通的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更没有所谓的“小计划”和计划外招生;如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本院名义招生或收费,纯属诈骗,与本院无关,考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绝并可向本院或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学院校园网(http://www.jxstnupi.cn)上亦会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我院将按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收取《录取通知书》时不需交纳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正式委托不得代领和截留。

  第十八条: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均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持本院《录取通知书》并按通知书及所附《新生入学须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以书面信函、电话传真或手机信息的形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其高考成绩、档案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者核发学生证并予注册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信息均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核查和认证。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791-8760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