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9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郭杰忠作新闻发布并答记者问。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刘菊娇,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雪平,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徐峰出席并答记者问。
郭杰忠介绍了《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研制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特点等三个方面的情况。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就是要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是对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最核心的、社会最关注的是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一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及作用。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是明确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全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
三是明确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按照普通高中课程安排随考随清,分别安排在每年5月末和11月末。选择性考试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四是明确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历史、物理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二、健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我省《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
《实施方案》明确,普通高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主要是两个方面:
1.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
一是明确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
二是明确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均安排在每年6月份同期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
三是明确分值和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值各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是明确招生录取方式。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照历史、物理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分专业(类)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
2.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一是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二是健全高职院校统招录取方式。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完善规范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办法。
三是根据中办、国办文件和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意见的要求,出台高职院校专门考试招生办法,后续将作专题发布。
《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我省《实施方案》既对标中央文件精神,又契合我省实际,注重教、考、招的有机衔接,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导向。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采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不分文理,尊重考生的个性选择,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更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是体现促进高校科学选才、为国育才的目标。高校分专业(类)对考生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满足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更加有利于国家选拔培养各类人才,更好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三是体现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社会和谐的取向。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督导和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明确高校要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推动高考改革科学性与公平性的有机统一。
《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研制过程
《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需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系统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系统安排。
二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需要。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破“五唯”为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紧扣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总体方案》是指导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任务之一就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
三是落实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任务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近年来,我省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方向,围绕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的主线,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多方面探索。2015年,我省正式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2015年12月17日,省政府颁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次启动的高考综合改革,就是落实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改革步骤和要求,教育部确定我省作为全国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7个省份之一,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借鉴前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教研部门,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以及有关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制定完成了《实施方案》,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