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国际代码:13431
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ast China Jiao 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邮政编码:330100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低于100分除外)。
第十五条 新生进校以后,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大一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审核通过后,第二学期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内蒙古地区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2、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它省(市、区)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市、区)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专业成绩×60% +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内蒙古地区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入学后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未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除外),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21000元/学年;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65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复查成绩明显低于高考专业测试成绩,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2121208, 82121199。
网址:www.ecjtuit.edu.cn
E-mail:zsb@ecjtuit.edu.cn
传真:0791-8212119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