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测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和入围考生名单的公示
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宁波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要求,我校于2019年4月13日-14日举行了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即日起,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的考生,可以登录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看您的综合测试成绩。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别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共计入围考生2060名,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非师范类和师范类考生入围情况
报考类别 | 计划数 | 入围人数 | 入围最低分 |
非师范类 | 170 | 853 | 81.666 |
师范类 | 230 | 1207 | 86.666 |
入围考生公示名单见附件。各类别入围仅代表考生取得了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中填报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的资格,我校不对入围考生成绩进行排序,考生无需来电查询个人排名情况。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9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填报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对应要求(详见招生专业、计划及志愿填报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之间不得跨类填报。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5%。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本公示时间自4月25日至5月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电话:0574-87600233。
附件:2019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拟入围考生名单.pdf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