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现就我校开展2018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新生报到情况
2018年,学校面向浙江、安徽、福建等13个省(市、自治区)共录取新生2523名,截至9月28日,共有2477名新生已经报到(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有46名新生尚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有关手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注销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考生的入学资格。拟取消入学资格名单和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请各学院排查确认名单是否有误,是否还有学生未到学校报到而已经在校学习或者参军入伍但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等情况,最后由各学院分管招生负责人在附件1、附件2上确认签字并盖公章,在10月10日前报学校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3)。
二、已报到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内容和处理意见
(一)资格复查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二)各学院要组织两名以上专门人员,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认真核对学生各项信息。要梳理清单学生纸质档案上交情况;要对新生本人及身份证、录取考生名册(录取电子名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新生信息登记表、纸质档案等进行认真复核,将学生提供的各项信息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和高考录取纸质档案中各项信息逐一核对;复核过程中,对各来源的各项关键信息(身份证号、姓名等)应当完全一致。对艺术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各学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以及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上述材料确认的新生,工作人员要填写情况说明,由分管招生负责人签字确认(附件3),于10月22日前报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3),联系电话88229100。
学校招生办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