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新疆财经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91-7804693,0991-7842094

官方网址:http://www.xjufe.edu.cn/ http://www.xjufe.edu.cn/zsjy/bkszs/index.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新疆财经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14 收藏

  学校全称:新疆财经大学

  院校代码:10766

  层次:普通本科

  性质:统招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外语语种:英语

  男女比例:无要求

  办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邮政编码:830012

  一、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

  2、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3、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4、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

  5、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6、在分数线上120%投档内,学校以专业清为主录取,不考虑分数级差。

  7、考生录取外语语种除国际商务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外,其他专业要求英语为唯一语种。

  8、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

  9、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民考汉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10、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

  11、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

  12、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

  13、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4、若变更计划,必须同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联系,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5、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继续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

  16、汉语言2个专业、民语言4个专业、民考汉6个专业、双语班1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2年招生与考试》)

  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将通过网络、招生公示栏向全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结果,即时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三、学历待遇

  学生在校修完规定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新疆财经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疆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学费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文件规定,我校文、理兼招本科专业收费标准3200元/学年,理工本科专业收费标准3500元/学年,英语专业收费标准3800元/学年。

  五、住宿费标准:4人间10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7人间600元/学年。

  六、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

  1、高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校内奖学金分为一等5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及其他社会资助奖学金。

  4、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比例按当年文件执行,每人平均3000元。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6、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详见学校学生手册)

  7、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已同银行方面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

  七、咨询、联系方式

  考生及家长可通过电话咨询有关问题,也可登录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就业网站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留言与我们取得联系。

  咨询电话:0991-7842093、7804693、7843711

  咨询部门: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网站地址:http://www.xjufe.edu.cn

  http://zsjy.xjufe.edu.cn

  电子邮件:zsjy@xjufe.edu.cnxjcdzsj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