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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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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71-5585188,0771-5869751

官方网址:https://www.gxyesf.edu.cn/ http://zsw.gxyes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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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8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220;南宁校区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平果校区地址:百色市平果市大学路6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面向广西、陕西、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湖北、江西、辽宁、黑龙江、吉林等18个省市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具体招生人数和招生专业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具体录取规则

1.调阅考生档案比例: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内。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以广西及有关省(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本校不另行组织术科考试,进档考生按术科考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术科考试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5.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须进行入校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色弱、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及美术类专业。

7.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5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不及时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的新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籍,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盖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章。

第十六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奖、勤、贷、补、减、免”助学体系。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俭学和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可通过各省、区招生考试院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查询,也可登录本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zsw.gxyesf.edu.cn/。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585188,5869751,5848693。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022。

网址:http://www.gxyesf.edu.cn。

邮箱:zsjyc14220@126.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