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院代码为10604。学院有崇左和龙州两个校区,崇左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丽川路1号,邮编:532200;龙州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125号,邮编:532420。
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分三个批次录取,其中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其它专科专业在高职高专普通批A类录取,执行广西录取控制分数线;广西区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对于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非艺术类专科师范专业中,语文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105分以上、综合文科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以上;数学教育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90分以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且有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教师教育类方向)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院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院师范专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160cm、女150cm以上。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由各省招生办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或互联网等形式公布;我院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尽快给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22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3200元/学年·人;高职高专专业为: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 2000元/学年·人,音乐教育、美术教育:40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高职):汉语、文秘、法律事务、社会工作: 4000元/学年·人,应用英语、商务英语、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4500元/学年·人,电脑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旅游管理(中越、中泰双语导游方向):4800元/学年·人,应用越南语、应用泰国语、主持与播音:52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2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等。
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咨 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8818153,8813126(龙州校区),7834267(崇左校区)。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8811073。
2.学院网址:http://www.gxnun.net
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