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41-8253168

官方网址:http://www.gnun.edu.cn http://zsc.gnun.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13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6-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46 收藏

  一、学校名称: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 1156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四、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五、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招生层次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本科、专科预科。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统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3.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接受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和计划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7.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文化课分数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英语专业对英语成绩有要求,理科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藏语类专业对藏语成绩有要求。

  9.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0.专业加试要求:我校招收的藏语类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

  11.省内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录取随同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普通学生的一切待遇。

  12.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七、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

  1.本科学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10]1379号):文史类专业学费3800元,理工、体育类专业学费4000元,英语专业学费43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

  2.专科学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241号):师范文史类专业学费2100元,师范理工类专业学费2300元,非师范文史类专业学费3200元,非师范理工类专业学费3400元,非师范一般艺术类专业学费4800元。

  3.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 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专科预科学费:10000元。

  4.住宿费收费标准(甘价费[2009]143号):公寓住宿费900元。

  九、奖、贷、助学金:

  为保证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及资助项目可登陆我校学生处网站查询。

  十、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十一、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玛路233号

  邮政邮编:747000

  招生电话:0941—8253168

  网址:http://www.gnun.edu.cn

  Email:gsmyzsb@163.com

  十二、本章程由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