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13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 1156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四、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五、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招生层次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本科、专科预科。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统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3.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接受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和计划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7.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文化课分数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英语专业对英语成绩有要求,理科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藏语类专业对藏语成绩有要求。
9.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0.专业加试要求:我校招收的藏语类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
11.省内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录取随同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普通学生的一切待遇。
12.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七、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
1.本科学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10]1379号):文史类专业学费3800元,理工、体育类专业学费4000元,英语专业学费43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
2.专科学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241号):师范文史类专业学费2100元,师范理工类专业学费2300元,非师范文史类专业学费3200元,非师范理工类专业学费3400元,非师范一般艺术类专业学费4800元。
3.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 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专科预科学费:10000元。
4.住宿费收费标准(甘价费[2009]143号):公寓住宿费900元。
九、奖、贷、助学金:
为保证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及资助项目可登陆我校学生处网站查询。
十、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十一、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玛路233号
邮政邮编:747000
招生电话:0941—8253168
Email:gsmyzsb@163.com
十二、本章程由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