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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32 收藏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学校代码:13597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对口升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专升本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专升本

  二、组织机构

  1.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对于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也没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3、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时,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4、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专升本、对口本科的录取原则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专业综合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6、英语、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的外语教学。

  7、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系提出的建议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8、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9、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四、学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五、其它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网:http://www.kdhk.cn/Index.html

  电话:0351-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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