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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2023年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园招聘(第二场)公告

时间: 2023-06-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37 收藏

为切实做好乌拉特前旗2023年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园招聘工作,结合我旗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为乌拉特前旗旗直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具体单位及名额见下表:

招聘单位

招聘计划(人)

学历

学位

专业

旗人民医院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医学影像学

旗妇幼保健院

4

大学本科及以上

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临床医学

2

大学本科及以上

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医学影像学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麻醉学

基层卫生院

9

大学专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合计

17




二、招聘对象

本次校园招聘面向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民族大学、赤峰学院、西北民族大学和宁夏医科大学等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本次校园招聘不限户籍。 

6.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起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7.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本科及以上需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应聘人员学历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生、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全日制教育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与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定向招聘院校及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内蒙古医科大学为乌拉特前旗卫健系统第二场校园招聘。第二场校园招聘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2023年6月29日下午17:00

3.网上报名。需提供材料有:考生自行下载《乌拉特前旗2023年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插入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除签字须手工填写外,其他内容必须打印)、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以上材料需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为“姓名+岗位名称”,上传到邮箱,邮箱地址:wltqqwjw@163.com。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就读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社会实践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社会实践经历,包含社会实践起止年月、单位、所从事岗位。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6.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由乌拉特前旗组织、人社、卫健部门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由乌拉特前旗组织、人社、卫健部门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自己报考邮箱,查询自己的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以邮件形式反馈给应聘者本人;审核未通过的,以邮件形式回复其原因;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并电话或邮件形式告知资格审查小组。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审核通过的,及时下载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面试。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校园招聘的全过程。

(四)面试

1.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场校园招聘面试时间:2023年7月2日上午9:00,面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场校园招聘面试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实验综合楼。

2.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采取现场答辩+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

3.在面试后至确定招聘对象之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每个环节仅可递补一次。

4.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5.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报考旗直各医院考生如报考医院招聘计划已满,且服从调剂,可以调剂到其他医院同专业的空缺岗位,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造成招聘计划数缺额的,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选岗

报考基层卫生院考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入选岗环节,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行选择设岗卫生院。

(八)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卫健委将拟聘用人员报告和拟聘用人员填写的《乌拉特前旗2023年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园招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上报旗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4.确定最低服务期限。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拟聘用人员须在上岗3年之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6.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校园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7.招聘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享受事业人员有关政策待遇。

8.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8-2216471。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5647818098。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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